有人說殺蟲燈在使用的過程中,有利也有弊,是一把雙刃劍,既能起到誘殺害蟲的作用,但是同時又會對有利昆蟲產生傷害,會對食物鏈產生破壞,從而導致影響生態平衡。本文對于殺蟲燈的使用產生的問題給予一些建議。
首先,殺傷天敵, 影響生態平衡;在使用殺蟲燈進行害蟲測報時, 也能同時預測當地優勢種天敵的發生期與發生量, 有效地指導農民點燈與用藥,最大限度地減少天敵殺傷。殺蟲燈在誘殺害蟲的同時, 對天敵也具有較強的殺傷能力, 建議在自然生態條件好的地區最好不要使用殺蟲燈, 在適合使用的地區應該事先做好害蟲監測, 應在防治適期使用。今后殺蟲燈的研究應以保護正常的生物鏈、穩定的生態環境作為研究重點。針對昆蟲時段活動習性開展技術研究, 將害蟲在一定區域內有選擇的誘殺, 應注意科學用燈, 減少對天敵的傷害。
其次,只能是藥劑防治的輔助手段;昆蟲的趨光性不同, 有的害蟲根本沒有趨光性或只對單一波長的光具有趨光性。因此, 使用誘蟲燈測報或誘殺害蟲時, 應視具體情況結合性誘劑、糖醋液、黃板誘殺等其他物理防治方法, 才能獲得較好的效果。燈光誘殺只是化學防治的有效補充, 可降低生產成本, 延緩害蟲產生抗藥性。頻振式殺蟲燈能降低水稻害蟲的密度, 減少了施藥次數, 但并不能完全代替農藥防治,必須與農藥、生物、農藝等防治措施相結合。
最后,科學使用殺蟲燈;生產上使用殺蟲燈時往往存在測報不準確和誘殺效果不理想等問題, 這些往往是由于殺蟲燈使用不科學造成的。殺蟲燈用于測報和防治時的設燈密度不同, 應根據不同情況合理布置, 否則難以達到較好的效果。
以上建議希望在后期的殺蟲燈研究和使用中可以得到體現,做到既能誘殺害蟲又不傷害有益昆蟲,讓殺蟲燈給農業種植者帶來更多的好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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